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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9

消毒产品违规标注 消费者获赔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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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消费者杨女士在四季坊服装店购物时,导购员向她介绍一款消毒产品“某某人妇洁凝胶”。她看了产品介绍,发现有消炎、杀精、100%避孕作用;她认为正适合自己使用,就购买了2盒(1盒12支装)。7月6日开始使用,一连使用了12支。8月初,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就找到店方,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店方拒绝。8月9日,杨女士向太仓市消保委电话投诉,诉说了自己的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杨女士加微信,拍照传送相关证据。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由于有史以来第一次碰到此特殊案例比较棘手,由此引起高度重视,着手调查、周密分析投诉案例,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首先从产品突破,看看产品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生产的?经过证实是消字号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再看看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没有虚假宣传问题?发现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有消炎、杀精、100%避孕作用的字样。周雁秘书长就此问题,向太仓市市监局药械科、卫计委、卫监所、疾控中心相关专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消毒产品的管理规范。
    经过与专家们的沟通与咨询,消保委依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三)、(五)款规定,与南京总部销售经理取得联系后指出,产品在外包装上,用红字特别说明,强化了功效,存在严重违规,并且误导了消费者,致使产生避孕失败的严重后果。该销售经理听到消保委坚定口气,立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消保委的调解工作;并立即整改,将此产品全部下架,已经售出的产品全部召回,更换新包装。
    按照《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8月29日,杨女士身体恢复后,消保委再一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总共9888元,店方当场一次性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太仓市卫监所表示,将对此产品作进一步跟踪调查。
(顾兴福 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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