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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1

公司迟迟不退款 消保委助力解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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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冯先生在江苏艺界计划传媒有限公司给女儿报名上唱歌跳舞班,训练时间12个月,每周训练一次,每次90分钟,支付一年的学费13800元。实际上课是从3月份开始的。8月下旬,公司方告知他,公司要搬地方了,将在几个月后再开始上课。冯先生要求公司方退还未产生的费用8337.5元。刚开始时,老师讲,两天内会把费用退给冯先生,但是过了10天费用还没有退还。9月7日,冯先生发微信和打电话给公司财务,他们不接电话且不予理睬。冯先生就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希望消保委能够为民作主,帮助他退还费用。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向他通报消费者诉求,并明确指出,冯先生付的是预付款,现在由于公司要搬家,消费者要求退还未上课的费用,这是合情合理的,公司方理应及时退还款项;与此同时向该负责人严肃指出,该公司的收费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四的规范培训行为(九)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之规定,希望在今后的收费中严格执行。
    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尽快退还冯先生的8337.5元款项,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朱雪梅 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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