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消费者许女士在太仓市某电器商行,为70多岁母亲购买一部气泡水疗机(全套),价格30178元,她先行付款15000元。店家告知她,每天泡澡3次,每次15分钟。陈老太连续使用2个多月后,突然晕倒,昏迷不醒、呕吐,不省人事,紧急送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医生诊断为热射病(重度中暑)造成脱水、内脏衰竭,经过医生全力抢救5天,陈老太终于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目前身体在慢慢恢复之中。
陈老太女儿认为,自己母亲突然病危是水疗机质量问题造成的,她与店方交涉,要求退款。由于协商无果,她就于9月4日向太仓市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还所有货款并给予赔偿。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对涉及法律层面相关问题向律师、法院鉴定科科长咨询、请教,了解因果关系的取证,因果证据证明比较难。工作人员头脑里浮现几个问题,需要思考,去伪存真。陈老太的突发病是否是使用水疗机造成的?经调查,店方经营此产品已有20多年,没有出现一例相关的投诉案例,产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告知:使用时温度最好是37-19度水温,老弱病残者需要家人陪护。由于是突发性,现场遭到破坏,口说无凭。
9月6日,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消费者、经营者争辩激烈,互不相让。经营者认为,陈老太由于骨质疏松,身体病痛很多,浸泡在温水中能够缓解疼痛,在店中体验时,规定15分钟,她都是半个小时,温度在42度;陈老太的突发病是违规使用造成的。其中,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陈老太没有在家人的陪护下使用。陈老太女儿坚持认为是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一个星期后,陈老太女儿打电话给消保委讲,现在母亲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既然人保住了,其他都是浮云,希望店方退还已付货款。
9月13日,消保委再次召集双方调解,工作人员指出,虽然因果关系报告拿不到,但店方存在一定的责任,3万多元的产品,2个多月中,店方竟然没有人上门指导过消费者,希望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纠纷;建议店方退还消费者已收货款,消费者退还所有设备,一次性解决纠纷,并不再为陈老太的身体健康追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告诫店方,由于此款产品面对的是老年人,在今后推销产品时,一定要特别小心,应该非常明确地告知老人的家人有哪些注意事项,教会他们正确使用方法,掌握操作规范,一定要全程衔接好。
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后,一致赞同消保委建议,双方签字认可。其后,消费者退还经营者货物(浴缸、泡脚桶、欧英石、循环加热器、发泡器、精油);经营者退还消费者15000元货款。 (顾兴福 亚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