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我和妻子随旅游团结束在云南的旅游,乘坐上海东方航空公司的MU9713航班返程回苏州。飞机在上海浦东机场降落后,我们去取随飞机托运的行李。谁知,两只同时托运的拉杆箱,只取回一只。询问行李房服务台工作人员,对方满不在乎回答:“行李没有丢失,在晚上八点的航班上。”我们询问“为什么会搞错”的原因,对方又毫不在乎回答:“因为电脑系统出了故障。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并不奇怪。拉杆箱明天通过机场快递送到你们家。”我们不满对方的傲慢态度,要求有关失职人员道歉。同时,因为手机的专用接线插头放在拉杆箱而无法及时充电使用、存放的食品无法及时取出而容易变质,要求适当赔偿损失。对方更加傲慢地回答:“拉杆箱又没有丢失,赔偿理由不成立,你们不要敲诈。我们从来没有这种赔偿先例,你们可以上任何地方去告!”为了及时回家,我们只能忍气吞声,在对方提供的《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上(白纸黑字,既然承认是运输事故,为何不能赔偿?),填写托运地址和联系电话。第二天下午四点,托运的拉杆箱才姗姗来迟送上门。司机说,你们还算幸运。有的外地乘客远道而来苏州旅游,行李取无法及时取回耽搁旅游,只能呆在酒店等候。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劝告各位,看来今后如果乘坐飞机,拉杆箱(不能太大、不能放水果刀)不要托运,还是随身携带为妙。
东航是全国三大国有航空公司之一。作为民航界的老大,东航理应成为业内职业道德的表率,优质服务的典范。但令人遗憾的是:东航恰恰相反,步曾经的“铁老大”后尘,凭借“机(飞机)老大”的优势地位,一副皇帝朝南面孔唯我独尊。一方面,对乘客安检严上加严(当然应该);另一方面,对自己造成的托运事故却熟视无睹屡错屡犯。如此两极分化,岂非咄咄怪事?有鉴于此,航空部门有关行李托运事故的处理法规,是不是应该与时俱进作出修改了? ·何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