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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4

苏州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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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将于本月启动,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工作日),受理对象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的零售药店。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零售药店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按申报药店所在地(注册地址)行政区划,自愿向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各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应具备《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规定,应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应参加社会保险,为本单位职工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条件。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并具有即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医院内设零售药店销售价格应不高于医院药品价格。同时,单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无严重失信行为。

    此外,应无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满36个月情形,无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情形。

    2015年底,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国务院决定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我市已于2016年全面取消医保定点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行协议管理。据悉,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将秉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竞争原则,严格纳入程序、公平协议签约、公开监督管理,择优产生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此外,经办机构将持续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动态进出机制、健全完善医保监督体系等措施,敦促定点医药机构合规合法经营,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介绍,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包括材料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社会公示、协议签约五项流程。详情可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sbzx.jss?zhrss.gov.cn)查阅。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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