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姑苏区餐饮业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由姑苏区政府正式发布。《意见》主要规定了姑苏区餐饮业监督管理的体系、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根据意见,一年内累计被市场监管部门记满12分的,餐饮单位将停业整改。这是江苏省首个餐饮业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规范文本。
根据《意见》,姑苏区在省内首次确立餐饮经营准入负面清单,共涉及六个方面。一是禁止在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及土地性质证明文件的房屋内开设餐饮服务项目;二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三是禁止在西塘河应急水源取水口南北各1000米,以及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四是不得使用车库、违法建设作为经营场所,不得破墙开店;五是不得在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内设置经营场所;六是备案微型餐饮不得经营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凉拌菜、预拌色拉、自制酒类、自制鲜奶以及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姑苏区还明确了依法持证(备案卡)、持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等五个方面的管理正面清单。根据《意见》,姑苏区还将在省内首次实施餐饮单位积分管理制度,通过日常检查、投诉处理、专项检查、违法行为处理等结果计算积分。具体为: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分级表记分;收到投诉举报且调查属实的,每次记3分;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记4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记12分。
积分管理以一年作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结果记入餐饮服务单位积分管理记分表。每个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餐饮单位进行停业整改;未记满12分的,下个周期重新记分。餐饮单位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经营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恢复营业;整改不合格或无法通过整改达到经营要求的,停止经营活动。根据意见,在姑苏区范围内新开设餐饮服务经营者证(备案卡)照齐全率100%,杜绝新增无证(备案卡)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这也意味着餐饮店从开办到营业,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中要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油烟噪声、排水排污等要求。同时,姑苏区还将对存量证照齐全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综合监管,实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油烟噪声、排水排污、履行市容环卫责任100%达到要求。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蒋献忠介绍,自实施“四类行业”整治以来,消防、环保、市场监管、市容市政部门按照“证照联办、批管结合”工作流程,实行现场检查、评估,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排水排污、消防等经营规范要求的,由街道出具《“证照联办”现场审核书》,受理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申请人转向经营,一旦发现其违法经营,立即依法查处直至关停。
(苏工 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