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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0

干洗衣服遭损坏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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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吴中区消费者卜先生在某干洗店,以200元的价格干洗一件价值5600元的阿玛尼毛衣。待卜先生去取衣服时发现,该店不当的洗涤方式导致衣服毛衣破洞受损,便与该店协商处理,经营者说可以帮其无痕修补将衣服恢复原样,卜先生同意修补。

    但消费者再次到干洗店取衣服时,发现毛衣虽然进行了修补,但痕迹明显。卜先生再次与经营者协商处理,要求折旧赔偿其4000元,衣服留给经营者,但经营者不予接受,只同意赔偿其2000元损失,卜先生在与经营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苏州市吴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城区分会投诉,请求给予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诉后,吴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城区分会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并作了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仍对于此事争执不休,一方要求赔偿4000元,一方坚决赔偿2000元,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工作人员本着协调的态度,让双方相互谅解,各让一步,最终双方在工作人员调解下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3500元,并赠送伍佰元洗衣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吴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城区分会认为本案中,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为此,城区分会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调解是恰当的。通过调解,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吴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特殊品的消费时,应严格考察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来完成任务,以免发生纠纷。当纠纷发生时,应积极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中消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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