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2点,消费者裴女士在323鞋店看中一双高跟鞋,价格502元。营业员讲,店中没有货,要到昆山去调货。她就同意付了款。但是过了几分钟,她想想付了款拿不到货,何必呢?就不想买了,就要求退货。店方不同意。14:30,她向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投诉,希望在消保委老娘舅的帮助下,要求店方退货。
消保委接诉后,与店长进行了沟通,并指出,消费者在购物时,确实考虑不周;但在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时,希望能够得到谅解,退还货款。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8月1日晚上,皇甫先生在一高端运动鞋品牌店购买一双拖鞋,价格469元。8月3日上午,他穿了半天,就出现磨脚、脱胶现象;当天晚上就去店中反映问题,希望能够更换或者退款。店方在查看鞋后认为,此鞋存在的问题是消费者的脚和穿着存在问题所导致的,无法处理。皇甫先生认为,商家作为高端运动鞋的品牌店,应该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不应该把问题推向消费者。由于协商不成,他就于8月12日向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店方退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就与苏州中心投诉站取得联系,希望在投诉站的协调下,纠纷能够得到解决。在投诉站的积极协调下,店方同意作退款处理。
上述两件投诉虽然在消保委、投诉站的协调下,得到了圆满解决,消保委资深人士认为,从创建放心消费城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角度考虑,应该倡导商家:消费者投诉不出门店就可以得到解决。例如,消费者付了款,没有拿到货时,消费者反悔了,要求退款,就应该马上退款,而不是要等到投诉到相关部门后,才退款。消费者投诉不出店门,应该成为商家的一种风尚。 (朱雪梅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