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消费者陆先生到相城区消保委黄埭分会投诉:“他于2019年12月29日到裴阳路一足浴店洗脚按摩,足浴店技师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其按摩脖子,按摩结束后回家睡觉,一觉醒来发现脖子不舒服,立马去医院拍片检查,确认为脖子拉伤,后去足浴店要求赔偿,足浴店负责人不承认是技师的问题,不同意赔偿医药费,就到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消保委的调解,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用500元,妥善解决纠纷”。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通知足浴店负责人到分会当面进行调解。足浴店负责人表示,陆先生无法提供证据确认脖子拉伤是技师操作不当造成的,拒绝赔偿医药费。双方均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只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意见达不到一致,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详细分析和耐心劝说下,双方的意见终于达成一致,双方各承担一半医药费,足浴店负责人当场微信支付给消费者280元医药费。双方均满意并感谢消保委给予的帮助。
(朱佩琪 希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