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区消保委盛泽分会接到上海市胡先生投诉称,他在去年购买了盛泽镇一家酒店的房券,有效期是2020年1月31日。本来想春节期间带家人前去入住,由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出于安全考虑,全家人取消了出行想法,所以向酒店说明了情况,提出退款或者延期的要求,但是酒店不同意。
分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联系涉诉酒店,建议考虑胡先生的合理要求,但店方仍然不同意退款或延期。
分会工作人员向酒店负责人宣传疫情防控要求和法律法规,并严肃指出,酒店业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减少人员聚集是防疫的必要措施,酒店应该从规避传染风险的实际情况出发,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此次疫情应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为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由要求酒店退款或延期,合理合法,希望店方妥善解决纠纷。
经分会工作人员循循善诱的耐心调解,店方负责人顿时觉得自己不同意退款或延期的做法显然站不住脚,只能心服口服地同意胡先生延期消费;胡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吴江盛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