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六分局收到现场投诉,投诉人尤先生称,在某手机店买了一部老人机给家里老人用,付款320元,当时并没有现场查验手机质量,回到家使用时才发现手机充不了电。由于手机出现问题并非人为破坏,尤先生要求手机店退货退款,但手机店老板表示只能修或者换,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
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查看了手机以及相关票据,发现该手机确实充不了电,且相关票据齐全。随即联系商家了解情况,商家坚称不是手机质量问题,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分局工作人员要求他来现场说明情况。
商家现场查看手机后表示手机确实是坏的,愿意给投诉人更换新机,但投诉人依然要求退货,双方意见不一。随后,分局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普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最终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退货,当场向尤先生退还320元,双方达成和解。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现场查验商品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如遇到类似情况,留好票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市监 希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