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在相城区渭塘某超市购物时买到了一盒饼干是临期食品,购买日即是保质期的最后一天。陈先生觉得商家在货柜上没有对临期食品做出任何提示,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打了售后电话要求超市给予赔偿,而超市以该饼干尚未过期为由拒绝了。双方协调不下,陈先生于是通过寒山闻钟论坛发帖,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忙协调。
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三分局接诉后,执法人员及时赶赴该超市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经核查该超市确实存在临期食品摆放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该超市负责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商场、超市等企业必须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而该超市没有把即将过期的饼干做任何特殊标示,导致消费者误买。经过一番批评教育,超市方承认工作有疏漏,给予陈先生120元的经济补偿,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经营商家也要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朱佩琪 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