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消费者王先生正在做回老家过年的准备工作,见到一家酒行有优惠促销的品牌白酒,每瓶40元,就买了一箱4瓶共160元。回家后,打开箱子后,发现其中有一瓶酒中有一只小虫。他就酒行向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但是,酒行一直推诿不给予解决。
5月24日,他拿着有小虫的白酒向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投诉,要求酒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分会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酒,确认瓶盖没有打开,完好无损,瓶内确实有一只小虫。马上打电话给酒行负责人,约定酒行负责人、消费者于5月27日在分会调解解决,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此纠纷。
酒行负责人、消费者按约到场后,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现在经过查证,白酒确实没有开封,瓶内确有小虫。希望酒行能够面对事实,协商解决纠纷。
酒行负责人辩称,根据了解,酒厂由于封装采用人工手段,不小心飞入了小飞虫,给食品安全带来瑕疵,一定会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为了表示酒行的诚意,愿意补偿消费者一千元,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酒行负责人当场给付补偿款给消费者,一次性解决纠纷。
(汤美蓉 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