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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11

吴中法院优化保障举措助困难群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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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谢某至苏州出差时被高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高某撞倒,致其倒地昏迷,高某经认定负全责。谢某被送往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期间花费巨额医疗费,其家庭因此陷入困境,但谢某仍因多器官衰竭不幸去世。肇事者高某垫付10万元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赔偿,谢某家属因此将其诉至法院。日前,吴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充分依托审判资源,通过网络开庭高效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对因疫情和疾病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快捷办理诉讼费用免交手续,为其提供一条畅通便捷的诉讼通道,及时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谢某是湖北潜江人,家人也都身在疫情严峻地区且经济困难,来苏成本高且有诸多不便,法院积极引导其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立案,收到材料当天即予以立案受理。经双方同意,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经多次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判令高某赔偿谢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4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考虑到谢某家庭经济情况,法院在立案时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判决后亦为原告申请办理免交其一方需承担的诉讼费,依法以“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尽可能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发挥职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司法关怀温暖人心。 (徐红梅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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