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吴中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及时审查出具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2019年12月,原告某管理公司通过竞价方式向被告某社区居委会承租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某街道店面房,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期限为2020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前两年的租金394.8万元、保证金51.5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某社区居委会尚未来得及交付房屋,就爆发了疫情。鉴于此,某管理公司主张其因疫情原因无力经营涉案房屋。某管理公司与某社区居委会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所签《租赁合同》,返还租金、保证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院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接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经调解和法律释明,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被告退还原告全部租金及保证金,原告放弃利息诉求。调解成功当天,经原、被告的共同申请,速裁法官审查并出具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确认了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高效化解了这起由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所导致的合同纠纷。 (张天涯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