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线上签署调解协议。
张某与妻子婚后生育一女,在女儿8岁时夫妻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二十多年后,张某找到女儿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遭女儿拒绝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张某年逾六十,目前享受低保待遇,多年未见到女儿,希望女儿常去探望并给付生活费。因系家事纠纷,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女儿的想法,女儿李某称父亲长期下落不明,未尽到家庭义务及作为父亲的责任,离婚后也未对其进行心灵上的关爱与物质上的支持,因此有所抵触。对此,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法说理,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传统美德,其并无免除法定义务的情形。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女儿每月向父亲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并表示今后会多关心父亲的生活。一场赡养纠纷得以平息。(陶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