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投诉称,自己在某门店花三千元购买了一部小米牌手机,使用了一个多月后觉得听筒不清晰,到小米品牌官方维修点去修理时,才得知手机已经激活了半年多,三包期只剩179天,维修人员告知刘女士,她买到的就是一个样机。刘女士与商家多次协商退货都没有结果,双方争执不下,只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情况,商家反映当时手机就是从展示柜台中拿出来的,并且告诉刘女士她看中的这部手机目前只有柜台里的,如果她要的话可以调货,而刘女士坚持就要那部手机,商家就将该手机以促销价格打折销售给了刘女士,同时商家也表示不管手机是什么时候激活的,都会按照发票日期为刘女士提供三包服务。经过协调,商家为刘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并赔偿刘女士8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朱硕洁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