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的关键证据就是一份微信聊天记录。
大海与小玉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女方六万元整”。但是离婚后,大海和小玉并没有完全断绝联系,2018年7月,两人微信聊天,小玉向大海发送了“邮轮广告”,大海回复称“我要存钱还债,暂时不看了吧”。于是小玉再次给大海发送信息“你还项链的钱就行了”,大海回复“我慢慢存钱还清”,并发送了“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截图”。这时,小玉给大海发送信息“6万不用给了,当时跟你说过的”,大海则回复“一发工资就存了,不过这里面包括了5200”。小玉回复“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大海则回复“嗯”。
后来,小玉以大海不支付自己六万元为由,将大海起诉至法院。作为原告的小玉认为,上述聊天记录是自己基于与大海的亲密关系,在双方微信聊天随口表示不需要他支付6万元。但是后来,两人关系恶化,双方复婚无望,自己要求大海支付6万元合情合理。小玉表示,自己发送“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后大海回复“嗯”,是大海的单方允诺。但是,作为被告的大海则认为,小玉已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自己回复“嗯”并不是单方允诺。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女方不能以其当时基于特定情境等原因而否认债务免除的效力。女方的这种表示并未附任何条件和期限,且在其作出明确表示后,男方并未予以拒绝。而女方另表示“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是一种假设,并未设定权利和义务,男方即使表示同意,也未重新在双方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不构成男方的单方允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玉的诉请。 (张丹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