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去超市购买日常用品是每个消费者都会做的事情。但很多时候,购物小票上的产品单价与店家在柜台标识的单价是否一致是许多消费者忽视的内容。
张家港市锦丰镇市民施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施先生在锦丰镇三兴社区某超市购买了香薯,在结账时发现超市方未按照产品货架标签上的标价结算,超市内货架标价金额为1.28元/斤,而实际结账时却是按照2.98元/斤进行结算。施先生在发现这一问题后立马指出了问题,但现场超市工作人员并未能对施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解决。施先生在未能得到满意答复情况下,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锦丰分局投诉,要求商家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处理和赔偿。
分局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现场货架上香薯的标价牌显示为1.22元/斤,施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询问,超市负责人辩称,超市销售的这种香薯价格定价是施先生实际支付的2.98元/斤,并解释说由于该店内蔬菜水果的标价是翻牌价,有可能是某顾客不小心翻了标价牌,同时店内员工未能及时发现这个错误进行纠正,给顾客施先生带来了误导。
分局工作人员指出,不管什么情况,这肯定是超市方管理上存在瑕疵,应该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对此次事件负责。经过调解,施先生和超市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方赔偿施先生200元损失。
(郭怡 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