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盲盒第一股”泡泡玛特正式登陆港交所,开盘股价最高涨至81.75港元,市值超1000亿港元,盲盒已经从一项小众爱好,成为了“万物皆可盲盒”的潮流。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泡泡玛特”盲盒产品的著作权及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最终被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泡泡玛特公司经济损失18000元。
2019年,泡泡玛特公司的销售和经销网络遍布国内33个一二线城市主流商圈的114家零售店,57个城市的825家创新机器人商店。此外,泡泡玛特公司还在天猫旗舰店、泡泡抽盒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销售火爆。但在泡泡玛特风光无限的同时,大量侵权盗版产品滋生于市。
IP运营是泡泡玛特的核心业务,“Moly”是泡泡玛特公司人气最高,也是最畅销的IP。一个嘟着嘴、绿色眼睛的Moly小娃娃深受消费者喜爱。被告是一家礼品店,其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内出售仿冒泡泡玛特的Moly职业系列玩具,其仿冒的产品使用了与泡泡玛特公司相同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人物,只有部分细节有些许不同。泡泡玛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泡泡玛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oly职业系列”属于美术作品,其著作权保护的是以线条、色彩及其组合等体现的表达方式。被诉侵权产品包装盒印有的手办形象及手办本身与“Moly职业系列”美术作品中的图案相比较,二者在整体的人物形象结构及各部分的线条、色彩的选择和使用上完全相同。且被控侵权产品与泡泡玛特公司享有商标权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包装盒上多处使用了相同的标识,经泡泡玛特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故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泡泡玛特公司的著作权及商标权利,判决其承担停止侵权,并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商品的价值、被告经营规模、侵权后果及泡泡玛特公司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包括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8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知识经济时代,要首先树立的就是知识付费的意识,对于商品,特别是知名的品牌、形象等,要强化审查权利来源的意识,以防止采购到侵权商品再加以出售。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来源合法,法院一般会重点审查能够证明侵权商品提供者合法存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侵权商品交易方式、过程、价格等符合交易习惯的产品来源证据,如合同、收付款凭证、供货单据、权利证明等。 (姚燕彬 张 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