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市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目前已构建了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今后,开展各类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将有法可依,更加科学高效。
记者了解到,《办法》于2020年12月20日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共4章28条,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在出生缺陷防治中的责任,规范了三级预防措施,健全了监管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机制,突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全程干预、健康管理的措施,强化了个人主责、健康第一的理念。
实际上,自2005年起,苏州市即建立政府主导、卫生牵头的工作机制,相继实施了贯穿生育全过程的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母婴阳光工程、妇幼健康工程、健康城市“531”行动计划等政府实事项目,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婚前孕前检查机构10家、产前诊断机构2家、产前筛查机构10家、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1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16家、治疗机构1家。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