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已经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了,还“花呗”也成了“打工人”的日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一些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于是支付宝的“借呗”也成了一部分人用来缓解资金压力,进行资金周转的工具。但是,从“借呗”借钱自用可以,再转借他人可是有法律风险的。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借款本金是原告从支付宝“借呗”里借出来再转借给被告的,故借款合同无效,“借呗”所产生的利息也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担。
原告金某和被告葛某是同一家公司的员工,葛某以自己母亲要手术急需用钱为由,请求金某借钱以解燃眉之急。金某念在大家同事一场不好推脱,但奈何手头一时没有那么多钱,又不想让家里人知道借钱的事,于是打起了支付宝“借呗”的主意。两人约定,金某从支付宝“借呗”里把钱借出来,随即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葛某。但葛某拿到钱后人就消失不见,无奈金某只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张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