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然而,个别被限制高消费人员竟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机票、高铁票。为惩治这种行为,吴中法院充分调查摸排、主动沟通联动、严厉施以处罚,首次打击了一起找“黄牛”代购高铁票的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
2019年,李某因与他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经吴中法院调解后,其未按调解协议支付欠款,立案执行后,法院责令其限期履行,但李某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被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同年底,李某经人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一名自称从事“票务”的人员,称有其他渠道可以帮其购买高铁票,李某便把车次和身份证号码告知“票务”,加价数百元由“票务”帮助订票,李某在取得高铁票后,至火车站谎称未带身份证而申领临时身份证明,并持高铁票和临时身份证明故意绕开电子闸口,通过人工通道检票进站。李某初次尝试得手后,此后又通过该名所谓“票务”以非法手段多次购买火车票、机票,规避法院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1年2月2日晚,李某在火车站被抓获。接到苏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吴中法院执行干警火速出动,第一时间赶至火车站,将李某带至法院。经连夜调查发现,李某在明知自己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下,违反限制消费令,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期间多次通过“黄牛”购买机票、高铁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限制消费令,吴中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5万元。李某悔过认罚,现已将罚款全部缴清。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李某已出具了付款承诺,承诺在3个月时间内分期履行完毕。
(王长栋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