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购物方便、快捷的优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电商销售量日益增大。但与实体店相比,网络购物存在的消费欺诈和安全隐患也相对较多,由此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也频频发生。近日,太仓市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起诉某知名电商企业,要求返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网购合同纠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下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因网络购物本身的特点,商家在网络上发布的产品介绍、优惠信息、价格信息等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和即时性,很容易灭失,在消费者发现受到欺诈后再进行取证时,往往遇到商品信息已被电商更改,很难找到最初购买时的网页证据。而且,消费者往往仅在购买大额商品时才有意识地向商家索要发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对于索要购物发票、购物凭证这类关键证据的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导致消费者在发现其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处于举证困难的弱势地位。本案经承办法官释明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建议:就网络购物合同中存在的消费者举证困难的情况,从电商平台自身经营角度来说,应当做到诚信经营,规范商品经营管理行为;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应当注意及时保留电子和实物证据,合理使用自己的法律维权武器;从外部监管角度来说,应加强技术手段完善网上信息公示内容,并采取有效手段实现更改信息留痕。
(张砚池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