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蒋先生在吴中区木渎镇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内便利店买了2瓶“乐虎”功能型饮料,共花了10元。喝完饮料后,他发现其中一瓶中奖了——瓶盖上写有“1元乐享”,即拿瓶盖再加1元可换购同样的商品,瓶身上写明兑奖截止时间是2017年9月15日,于是来到加油站便利店要求兑奖。加油站便利店工作人员称,本店没有接到有关方面的通知,因此不参与兑奖。蒋先生对此说法不能接受,认为该店既然销售“乐虎”饮料,按瓶身上的说明理应给予兑奖,遂向“12345”便民热线投诉。
吴中区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12345”转发的投诉后,即与被诉便利店负责人陈先生联系,告知诉求人蒋先生要求便利店对此事有个明确说法。陈先生不屑地说,消费者为了区区的5元钱而向有关部门投诉,实在是太计较了。消保委工作人员对陈先生指出,投诉不分大小,只要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希望便利店加强管理和规范经营。经消保委工作人员批评教育,陈先生表示今后加强管理及规范经营,并同意给蒋先生兑奖。
消保委工作人员将此调解情况告知投诉人蒋先生后,蒋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为了钱和饮料,目的是要反映商家这种不诚信的现象。
(鲁苏生 吴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