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加油卡的对账单上,怎么显示多种型号汽油的加油记录?”正在查看公车油卡记录资料的纪检监察干部小李疑惑地嘀咕了一声。
“有这样的事?再看看其他加油卡有没有类似的情况?详细统计一下具体数据。”孟州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宋八一敏锐地感觉到,其中可能藏有猫儿腻。
不久前,孟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对该市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加油卡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合理等情况,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展开调查核实。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从财务账册入手查找证据,一路向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摸清基本情况后,调查人员直接约谈该公司原董事长时某某,一阵“较量”后,时某某依旧言之凿凿:“我所开的那辆车是单位公车,所以加油就是用公务加油卡,有什么问题吗?”
谈话人员从对账单中抽出几张,递给了时某某:“你看看这张加油卡的对账单,你们公司所有办公车辆加油一般是92、95型号,这里却存在98型号的加油记录,是怎么回事?”
面对“铁证”,时某某终于承认了问题并如实说明了情况:“唉,是我存在侥幸心理。2020年5月以后,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在职务调整交接工作时,我把这张加油卡给忘记了,后来发现这卡还放在我手边,我就继续使用给我个人的车辆加油。”
经查,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3次,金额共计4198.17元。时某某作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4198.17元也被如数收缴。(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