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消保委为消费者追回58万元购房款大理石瓷砖色差纠纷 消费者获赔5000元吊顶材料存瑕疵 客户获退5300会员价节日消费遭拒 商家私定条款耍花招新车一周现异响 4S店竟说是通病干洗羽绒服被损老娘舅调解获赔充值卡最低消费须百元如此霸王条款令人忧相城区市监局为消费者追回3万家具款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12

昆山市消保委为消费者追回58万元购房款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购房协议里约定一年内可以无理由退款,但真的要求退款时却遇到麻烦。消费者无奈之下只得向昆山市消保委投诉。没想到,一个月不到,58万元巨额购房款被如数退还。近日,昆山市消保委淀山湖分会通过沟通协调,成功为投诉人追回巨额购房款,受到市民点赞。
    据孙先生介绍,2017年1月,他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支付了583638元购买房产。合同约定一年内可以无理由退款,且约定30个工作日退款到账。但当孙先生提出要求退款时,地产商表示资金紧张无法确认退款时间,要他继续等待,孙先生表示不接受,要求对方尽快退款。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及时与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退还购房款。该房地产公司先后两次答应一个星期内退还,但实际并没有履行。
    3月19日,分会工作人员再次与房地产公司联系,在告之其此行为属于违法后,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公司退款需办理的手续较多,所以在时间上有延误,并承诺在3月底前为孙先生退款,如果仍未退款,将自觉接受调查处理。3月23日,孙先生583638元的房款已经到账,他对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表示感谢。
(吴国强 萧铣)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