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日过后,常熟市消保委服装城服装城分会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于2017年11月在某汗蒸馆办理会员卡,充值1000元,店家称平时享受会员价。
今年2月15日除夕夜王到该店消费时,商家称是节假日,可以使用会员卡,但不能享受会员价。王先生认为,当时办理会员卡的时候,商家没有这样明确约束,商家这种说法不合理,要求商家给予使用会员价,并退还多付的钱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约谈店长。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王先生按照会员价接受服务,并把多收的款额退还到会员卡内。
常熟市消保委服装城分会提醒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办理大额预付卡,并在办卡前要多了解企业信誉,关注经营状况,仔细查看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规定好使用期限、如何退款、违约责任等,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看有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切记不要一次性存入太多金额,谨防商家跑路,财产受损。
同时提醒商家,如果商家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在办理会员卡订立的合同上作出明确标注,或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该许诺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这样以避免在后续的消费中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邵峰蓉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