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邓女士向昆山市消保委高新区分会投诉一起装修材料存在瑕疵问题。邓女士称,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装修公司使用厨房和卫生间的吊顶材料与《装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不一致,便马上与装修公司进行交涉,由于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希望能够得到消保委帮助,维护自己权益。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装饰公司负责人钱经理。钱经理称,装修材料是整包的,不可能在每块吊顶材料上有商标标识,他们不存在什么过错。分会工作人员严肃指出,在材料进场时,应当让业主验收签字确认。业主没有确认就施工,装修公司的行为毫无疑问存在瑕疵,至少没有按照《装修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分会工作人员根据实事求是原则,鉴于邓女士家吊顶已经做好,拆掉重做有难度,就耐心做双方工作,循循善诱劝导双方,引导双方求同存异,寻求妥善解决纠纷方案,双方尽量能够和解。
经过分会工作人员反复沟通、调解,装饰公司钱经理本着诚信经营原则,同意作出让步,将吊顶材料合同金额的一半,即5300元退回给消费者邓女士。邓女士同意这一解决方案,双方对昆山市消保委的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吴国强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