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到姑苏区消保委反映,她于去年11月为两个子女购买了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推出的青少年体育培训课程。女儿培训5个月羽毛球,儿子培训10个月篮球,价格共6760元。在此后的培训中,儿子上了大约一个月的课,而其女儿还未开始上课,因课业繁忙等原因,后来这两个小孩突然都不愿意继续上课了。张女士为此劝说无效,于是便约定于今年春节过后的一段时间内,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培训协议。张女士也知道是自己小孩的原因想要退学,也向该公司客服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双方一直未在退款金额上达成一致。张女士最后不得不向所在辖区的姑苏区消保委请求调解,要求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姑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张女士请求后,为详细了解其矛盾的主要原委,便及时与该公司客服负责人郑先生取得联系。 调解中,郑先生拿出了张女士儿子参加培训的签到表,显示小孩上了将近两个月的课程,而不是一个月,张女士也当场认可,并表明小孩还是小学低年级,做事没有长性,自己在购买课程时也没有考虑周全,愿意支付协议上规定的30%违约金。这样,既然消费者同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公司方认为此事也合情合理,便同意妥善解决。最后经调解,张女士拿到了3824元退款,此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唐唯 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