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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3

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市监部门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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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接到一名70多岁老年消费者投诉。今年5月中旬,这位刘姓长者在乐余镇某药店购买一台助听器,价格2199元。刘先生佩戴助听器一段时间后,发现声音吵闹有杂音便找到店家要求退货,但对方一直不同意。万般无奈的刘先生只得找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分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刘先生,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通知该店家前来当面予以协商调解。原来,双方发生纠纷的焦点在于:店家虽口头承诺“不合适两年内可以退货”,但要求扣除助听器售价的一半作为折旧费,刘先生拒绝这个解决方案。后经过分局工作人员分别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诱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家扣除500元折旧费,回收助听器,退还刘先生1699元货款,双方不再追究其它责任。此调解,双方对都表示非常满意。
    口头承诺约定不清,往往会引发消费纠纷,本案就是此类纠纷的典型案例。张家港市监局乐余分局提醒消费者,在日常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商家约定的有关质量、性能、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要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证据固定,并双方签字认可,避免出现纠纷后维权困难。 陆益飞 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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