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看到菜花的标价是7.16元每千克,自己购买了0.32千克,结账时收银小票却显示7.96元每千克,两者实际支付金额相差0.3元。”
消费者张先生认为,该超市已非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是故意低标价格,要求赔偿;超市负责人的答复是该商品是促销商品,因超市工作人员疏忽,使得价格标签未能及时撤换,才导致“低标高结”,只愿退还0.3元差价。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随后张先生拍照取证向张家港市监局锦丰分局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对位于三兴社区的该超市现场核查,对超市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指出超市“误导促销”、标价“低标高结”等行为多次出现涉嫌“价格欺诈”,责令整改。
分局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建议超市负责人按照这一规定妥善解决纠纷;超市负责人经过考虑后,同意赔偿张先生5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
在此,张家港市监局锦丰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时要看清楚标签价格,付款时核对电脑小票上的金额,如果遇到超市有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事先要留下影像证明,保留好购买小票或发票以便维权。 (虞扬 肖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