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费者周小姐在苏州市石路太阳广场某美发沙龙办理充值卡一张,后该店人员变动较大,熟识的理发师纷纷离开,她觉得新来的理发师美发效果差,遂提出退卡。该美发沙龙认为周小姐的退卡要求理由不充分,不予理会。周小姐无奈之下便向姑苏区消保委要求协调。
姑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诉后听了周小姐反映的详细情况后介入调解,即致电该美发沙龙负责人说明情况。在本案中,经营者一直按约定在提供服务,是周小姐对服务的质量不满,但是这个美发的质量没有统一标准,主要是人的主观感觉,难以界定。至于原理发师纷纷离职也不是周小姐退卡的理由,当时办卡并无约定由哪位理发师来为周小姐服务,因此周小姐退卡的理由不够充分,美发沙龙可以要求周小姐支付一定违约金。
最后经调解,美发沙龙扣除500元后,将卡内余额1000元退还周小姐,周小姐表示接受。这一消费纠纷提醒消费者,以后消费者办卡后,在对服务质量问题上不应只凭主观感觉论事,还是应以法律为准绳。 (唐唯 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