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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08

“送货上门”等于“送货上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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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消费者张女士来电反映:她在渭塘镇某家具店订购了总价7000元的三张床垫,当时老板承诺物品是免费送货上门的,可是当天送货司机把三张床垫送到张女士家楼下后,就打电话叫张女士自己下楼搬运,张女士纳闷当初说好的送货上门,为何还需要自己搬运上楼。送货司机表示,当初家具店老板承诺的是送货上门,如果要送货上楼就要多加100元的搬运费,迫于无奈,张女士只好多出了100元。事后,张女士越想越觉得自己遭遇了消费陷阱,于是致电向相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

    相城区消保委渭塘分会工作人员接到转办单后,及时通过电话与该家具店负责人沟通协商,该负责人解释称,当初与张女士签订的合同写明的是免费送货上门,但是在家具行业内送货上门一般代表的就是送货到家门口,如果要搬运上楼需加收搬运费,经过协调,该家具店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收取张女士的100元搬运费。同时,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其做生意一定要正大光明,做到明码标价,如果送货上门只代表送货到家门口,后续搬运上楼需要加收搬运费的,一定要事前告知消费者,这是商家应尽的义务。第二天,张女士致电反馈表示已收到商家退还的100元搬运费,对相城区消保委渭塘分会高效的为民办事效率表示感谢。

    相城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送货上门服务时,尤其是送大型物品上门时,应签订详细的合同,约定送货的时间地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几率。商家则应该完善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告知消费者相关内容,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消费者觉得商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陆建平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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