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市场卫士。”近日,消费者苌先生将一面印有“为民服务、尽心尽责”的锦旗送到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以表达对市场监管部门尽心尽职为消费者解难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今年9月,消费者苌先生在锦丰镇某手机卖场参加了免费抽奖销售活动,很“幸运”中了二等奖,二等奖是一部手机,还附赠电水壶、保温杯等奖品,但是需要交1599元才能获得奖品,当时苌先生认为花这么多钱买这一款手机不合算,想放弃奖品,但商家明确告诉他一旦抽中奖以后,奖品必须买。苌先生最后无奈交钱购买了奖品。当天回去后,苌先生发现所购手机功能落后,其它商品质量也一般,思来想去有种被忽悠和威胁的感觉,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维权。
锦丰分局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确认投诉情况基本属实。该商家借抽奖作促销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而且中奖以后必须买奖品的行为也不合适,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即使二者事先达成的“抽中必须买”的口头协定,也是无效的,消费者在抽奖之后完全可以拒绝购买中奖产品。在跟商家讲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后,指出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后,商家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迅速退还了1599元。
苌先生对维权结果非常满意,激动地说:“非常感谢,市场监管干部真是为老百姓做了实实在在的事,钱虽不多,但你们热情、真诚的办事态度,真是太难得了”。锦丰分局钱春局长表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为消费者维权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消费者的满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回报。锦丰分局将继续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而不断努力。”承荣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