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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16

饭店设最低消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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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于1月12日在浏河某酒店就餐,点了价值1500元的菜后被告知由于年夜饭阶段人工等成本较高,包厢设1800元最低消费,否则不能在包厢就餐。当时由于亲朋好友已至,消费者按酒店要求又点了500元的菜,次日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经分局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后点的菜金500元。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已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做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消费时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应的消费票据,购买产品要及时进行查验或相关性能验证,遇到有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潘建斌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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