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城区消保委阳澄湖分会受理了刘女士投诉电风扇一事。4月初,刘女士在某商店购物时,抽奖抽到一个电风扇,5月份因有几天天气较为炎热,使用过程中该电风扇出现故障,刘女士来到商店要求维修,商店负责人表示抽奖赠送的产品相当于是赠送的,并不太愿意处理,所以刘女士投诉到消保委请求帮助调解。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询问了刘女士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调查得知,刘女士反映的电风扇是她在4月份购买商品时,商家搞活动抽奖抽到的电风扇,在三包凭证上有保修日期一年,电风扇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3月10日,根据生产日期看,该电风扇在三包期内,通过电风扇的串码和生产商进行核实,这个电风扇属于该品牌厂家生产。虽然刘女士是抽奖抽到的,并非购买,但是有三包凭证,也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售后应当为刘女士免费维修电风扇。
分会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店负责人和消费者进行了宣传和讲解,最终商店负责人通过售后服务部,帮刘女士免费维修电风扇。刘女士表示满意,并对分会表示感谢。
(朱佩琪 潇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