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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03

吴江法院判决患者撤销对医生的不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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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言不合就投诉?日常生活中,人们遇到争议大多会通过投诉方式来表达自身不满和诉求,但投诉也不是法外之地,投诉应当尊重事实、注意限度,否则将构成侵权。最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投诉失实而被判决名誉侵权的案件。

    2019年12月,被告周伯在苏州市吴江区一家医院配药时将自己所需药品弄错,故于当日下午到门诊药房找医师小张要求更换药品。小张告知其药品系特殊商品不得退换,并说明已在药房窗口处张贴了相应的规定,但周伯仍然要求换药,故双方发生争吵。争执中小张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对双方进行劝解处理。2019年12月底,患者周伯通过12345热线投诉医师小张不肯换药,且说“配错药就拿回家继续使用”的情况。后小张所在部门因周伯的投诉被扣分,小张个人也被扣罚当月奖金,该事件对小张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故小张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伯向其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撤销投诉。

    吴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张提供了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并否认其有“配错药只能继续使用”的言论,被告周伯需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投诉所称的相关事实,否则该投诉属于虚构事实诽谤他人。本案中,被告周伯无证据证明其投诉所称“小张让其将配错的药继续使用”的事实,且该投诉导致小张业务考核扣分、奖金扣罚,给小张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侵权。遂判决被告周伯通过12345热线撤销对医师小张的投诉。

    法官说法: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以侮辱、诽谤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将构成名誉侵权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投诉和信访是公民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但投诉和信访也应遵守法律边界,及时固定证据,保证投诉内容的客观真实。(文中人物为化名)

(向军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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