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分流、实质庭审、简化文书,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震泽法庭适用分离式裁判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这是一起双方均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事实清楚,且原告伤势较轻,所主张的损失仅为医疗费和误工费两项。经过庭前阅卷,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调解意愿之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适用分离式裁判方式审理该案。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裁判理由进行了详细归纳,由书记员记录在庭审笔录之中。在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明后,承办法官作出了当庭宣判,并当庭送达了民事判决书。由于该案采用分离式裁判方式审理,这份判决书仅载明裁判结果,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则在开庭笔录中作了记载。
法官通过庭前用功和庭审用力,明确案件事实,清晰说法释法,在裁判文书撰写过程中,则简化省略事实和说理部分,可以大大节省时间,有效提高简易案件的审判效率。据了解,吴江法院将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分离式裁判机制适用的案件范围,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曹欢欢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