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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7

培训机构不开已交学费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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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8月底,他给自己的孩子在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秋季画画培训班,报名费通过微信转账给校长,秋季班费用共700元,但是迟迟没有收到上课通知,询问校长上课时间无果后,前往培训班现场查看,发现人去楼空,联系校长退款但迟迟未收到钱,希望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尽早拿回已付款项。

    该分局接诉后,与培训机构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分局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培训机构不开设课程,不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则不应该收取相应的学费,培训机构应该主动联系家长退回学费,妥善解决纠纷。

    培训机构负责人辩称,由于种种原因,培训机构很难维持下去,所以准备歇业了。至于该家长迟迟没有收到退还的款项,他们正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一定会尽快归还。他对于给家长带来的烦恼表示深深的歉意。经过分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沟通,培训机构负责人承诺当天返还家长700元学费。其后,分局工作人员在回访消费者时得知该家长已经收到退款。 (茅丹 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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