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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7

商家应该为“消失”的窗户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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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相城区消保委黄桥分会通过全国12315平台流转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反映其于7月31日通过网络平台订购了相城区某爆米花影院酒店严选双床房1间,入住后才发现其平台宣传为有窗房,实际为无窗房。消费者表示,他当时就与前台服务员进行了交涉,但前台却百般推脱,其负责人亦不愿出面解释,消费者希望通过消保委老娘舅的消费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桥分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酒店方取得电话联系。其负责人辩称,严选双床房为特价房,在所有房型中价格是最低的,所以是不带窗的。在第三方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时,需要备注是否有窗,可能由于酒店工作人员疏忽,才将无窗特价房误标为有窗。

    8月14日,双方当事人到分会办公室进行沟通协商。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由于店方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了店方存在过错,店方应该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以吸取教训,增强员工的责任性,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进一步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现场调解,店方负责人认识到自身未能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消费信息,明显存在过错;现场对投诉人此次不愉快的消费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愿意赔偿消费者5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

    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理解,对于店方负责人的道歉和赔偿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 (朱佩琪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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