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消费者姜先生在某4S店购置一辆新车,他的朋友恰恰是这家4S店的员工,整个购车流程都是在朋友陪同下完成的。买完新车后,姜先生还想给爱车换真皮座椅和安装导航屏幕,4S店给出的价格为6000元,姜先生觉得报价太贵,于是4S店的朋友帮他出主意,说他认识其他的汽车装潢店老板,可以以4000元的价格给他做好。姜先生很心动,于是支付了4000元,把新车装潢完毕。
事后,姜先生又从不同渠道了解到,4000元还是高出市场价不少,认为其朋友从中赚取了差价,遂以索取正规发票为由与朋友进行磋商,磋商无果而导致反目,继而又向常熟市消保委虞山分会投诉,要求其朋友要么开具正规的发票,要么退还差价。
分会接诉后,从中进行协调。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索要正规发票是正当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赚取一定的差价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提前告知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经过反复说理和沟通,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拆除已经安装的真皮座椅和导航屏幕,拆装费用由姜先生自行承担,退还其朋友4000元。
这起纠纷虽然看似圆满解决了,但当事双方都已无法还原信任。做朋友和做生意本可以相得益彰,但做生意的前提是合法、诚信、尊重并保障客户的权利,缺失这些前提,做生意难,做朋友的生意更难!
张秀英 肖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