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黄女士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某饭庄就餐时,在银鱼羹里发现钢丝球。黄女士当场向店家反映并要求赔偿。不料,店家出言不逊称,就是在自己家里吃饭也难免会碰到此类情况,认为黄女士小题大做,仅同意该份菜品予以免单处理。
黄女士对于店家的处理极为不满,便向张家港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投诉。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随即对某饭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投诉反映的问题,并就投诉事宜进行了调解。分局工作人员对饭庄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而饭庄向黄女士提供的银鱼羹里有钢丝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在餐饮加工制作过程中未将相关检查措施落实到位。鉴于未对黄女士等用餐人员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要求饭庄向黄女士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最终商家向黄女士给付300元作为补偿。 (张炜琦 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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