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计划受阻 消保委解民忧购买保健品不能迷信功效购买新车引发装潢纠纷退货久拖不决 调解迅速退款用餐吃出钢丝球 消费者获补偿如此恶劣的一日游服装进货应严把质量关存在瑕疵的实木家具空调三包内开出高价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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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9

退货久拖不决 调解迅速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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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来到张家港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称,其去年8月在合兴某家电超市花129元购买了一只电热水壶,12月份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便要求超市予以更换。超市表示只修不换,但修了两次还是坏了,去年年底超市就将样品给了李先生让其先用着, 同时将李先生所购电热水壶连同购物小票一并收回。事后,李先生多次找超市询问退款情况,超市均以上级未予答复为由让李先生再等等。时隔半年,至今超市仍未将货款退还给李先生。
    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李先生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家超市相关负责人,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组织调解。超市方提出,李先生购买的该品牌电热水壶有三包规定,即产品保修期为一年,自开票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原件自然损坏,凭购物发票及保修卡免费提供修理服务。超市已按上述规定进行修理,并最终调换了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李先生坚持要求退货退款。
    分局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同时,参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李先生购买的电热水壶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该电热水壶不符合质量要求,李先生据此可以主张解除其与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超市应当满足李先生的退货退款要求。听了工作人员的分析与解释后,超市方表示认可,当场将129元货款退还给了李先生。 (张炜琦 轩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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