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接到市民王先生投诉称,自己把心爱的西装外套送到辖区一家洗衣店清洗,他到了约定时间上门取货,结果却发现洗衣店找不到自己的衣服了。王先生称,自己购买的衣服价值900元,平时保养得很好,且对自己意义很大,要求店方归还衣服。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并赶赴现场核实情况。该店家负责人辩称,最近洗衣量比较大,存货比较多,目前正在寻找王先生的衣服。店家承认自己确实存在疏忽,若找不到衣服,店家承诺愿意赔偿相应的金额。
分局工作人员给双方约定了一星期的寻衣时间期限,最后店家在期限内未能找到衣服。面对面协商赔偿事宜,并明确指出,由于店方的内部管理存在瑕疵,致使消费者送洗的衣服丢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赔偿是肯定的;至于消费者要求店方归还衣服已经是一件不可能办到的事情;赔偿金额的多少,双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依据《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相关条款给予赔偿。
双方经过调解,店方同意赔偿王先生6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黄霈 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