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接到消费者丁先生投诉称,其因工作调动要离开张家港,而他办理的某店美发卡余额还有200多元,他与店方商量将会员卡余额全部用来购买店里的美发产品,结果店方说余额必须用于美发,建议他转卡给别人用。
丁先生想不明白,这张卡本身既可以美发又可以买洗发水之类美发产品的,为什么现在不给换购呢?分局工作人员受理丁先生的投诉后,约谈该店经营者询问情况。
分局工作人员指出,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显然丁先生的诉求并不是蛮不讲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店方在分局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下,考虑到丁先生实际情况,同意了丁先生的诉求,为丁先生办理消费清卡,丁先生表示满意。
(朱敏娟 湘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