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晚上,消费者胡先生请朋友4人在某铁板烧料理店用餐,花费890元;其后前往KTV唱歌,其中3人餐用了啤酒。8月3日凌晨起,4人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大便性状为水样便,他们前往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症状较重1人给予药物治疗,其余人观察后出院,花费医药费400元。
医院及时向太仓市疾控中心报告,太仓市疾控中心迅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当夜赶赴医院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结论为一起原因不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责成店方改善厨房环境。
胡先生向店方索赔,要求店方退还餐费和支付医药费。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故胡先生于8月8日携带相关证据向太仓市消保委投诉,请求消保委老娘舅给予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严肃指出,这是一起疾控部门定性为原因不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店方应该给予消费者赔偿,消费者的诉求比较合情合理,希望店方能够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舌尖上的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特别是生食的食材一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来操作,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纠纷。
店方负责人辩称,他们一定会进一步改善厨房环境,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隐患;这是一起原因不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给胡先生等人的身体带来轻微的损害,表示诚挚的歉意,愿意退还890元餐费,并赔偿400元医药费,一次性解决纠纷。
(周雁 雪雪)